信访终结后再信访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有信访问题,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信访终结的结果。但我还是觉得有些问题没解决好,想继续信访。不知道信访终结后再信访会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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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信访终结后再信访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信访终结的概念。信访终结指的是信访事项经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并且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处理意见也合理合法,按规定走完了所有流程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画上句号。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也就是说,当信访事项经过了处理、复查、复核这三级程序后,就会被认定为信访终结。信访终结后,如果信访人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信访,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一般不会再受理该信访事项。因为信访终结意味着该事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得到了妥善处理。 不过,如果信访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表明之前的处理存在问题,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信访程序重新提出信访申请,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这体现了法律既维护信访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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