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反悔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反悔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的民事合同。而财产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如果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比如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车辆还未办理变更登记等,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往往是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相关联的,是一个整体的约定。赠与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已经对自己的财产处分作出了安排,不能因为事后反悔而随意撤销。 然而,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赠与人想要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首先应当与受赠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撤销赠与的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返还或变更手续。如果协商不成,赠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在诉讼过程中,赠与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此外,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比如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车辆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等,赠与人一般不能再撤销赠与。除非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并且赠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反悔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