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执行口径公告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房产交易时涉及契税问题,听说有契税法执行口径公告,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这个公告到底规定了些什么,对我缴纳契税会有哪些影响,里面有没有和我这种房产交易情况相关的具体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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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执行口径公告是对契税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明确和解释,目的是让契税法能够更好地落地实施,确保各地在契税征管上标准统一、操作规范。 在契税的计税依据方面,公告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确定。公告进一步细化了成交价格的构成,这使得在实际交易中,对于计税依据的判断更加清晰。例如,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些附带的补偿费用等,都要计入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对于契税的免税情形,公告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比如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可以免征契税。这一规定是依据契税法中关于免税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而来,公告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机构和用途的具体界定标准,让符合条件的主体能够准确享受免税政策。 在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缴纳方面,公告强调了以合同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这有助于规范契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同时,也提醒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逾期申报缴纳而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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