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怎样计算利息和滞纳金的?
我有个涉及利息和滞纳金的官司,不太清楚法院计算这两项费用的方式。我想知道法院在实际审判中,是依据什么标准、用什么方法来算出利息和滞纳金的,这关系到我最终要支付或者能拿到的金额,所以很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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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利息和滞纳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对它们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利息通常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资金使用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滞纳金则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合同中的类似滞纳金的约定,法院一般会将其视为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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