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是如何认定工伤赔付金额的?


人社局认定工伤赔付金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和不同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工伤认定是确定赔付的基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会进入到赔付金额的认定环节。 其次,工伤赔付金额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密切相关。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的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付标准。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待遇;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五级、六级伤残的赔付标准;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 再次,赔付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工伤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不同有不同的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津贴也是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人社局在认定赔付金额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和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付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赔付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赔付金额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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