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试用期具体是多久呢?
我最近找工作,和单位谈合同的时候涉及到试用期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劳动局对于试用期有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时长规定,不同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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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时长并非由劳动局统一规定一个固定时长,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例如,签订了一份4个月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最多只能约定1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比如签订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2个月。 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例如签订了一份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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