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规定的商品房产权时长究竟是多久呢?

最近考虑买房,听说产权方面有相关法律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长。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对于商品房产权时间的明确界定,以及是否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产权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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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商品房产权其实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二者在产权时长方面有所不同。 首先,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就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屋存在,购房者及其继承人就可以一直享有该权利。 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开发商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进行商品房建设和销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最长为七十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保障了购房者的长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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