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的上限是多少?


个税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一定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上限情况。 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有多个子女,就可以按照子女数量进行相应倍数的扣除,比如有两个子女,每月就可以扣除2000元。这里并没有明确的总额上限限制,只要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就可以按标准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里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时间有一定限制,实际上也从侧面规定了扣除金额上限。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这一项扣除的上限是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也有时间限制从而规定了扣除上限。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为三档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