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怎样才能不被银行追讨共同债务?


要想让夫妻一方不被银行追讨共同债务,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出发,如果想避免被银行追讨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非举债方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遵循夫妻共债共签原则,如果没有签字,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银行很难追讨未签字方。比如银行给夫妻中的一方提供一笔大额贷款用于经营公司,另一方没有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后续若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很难要求未签字的配偶偿还债务。 第二,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除了签字和事后追认,夫妻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有可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要是自己的账户和债权人有资金往来,很可能被认定为对债务的认可,进而被追讨债务。例如,一方把自己的账户提供给另一方用于接收债权人发放的贷款,这种行为就存在风险。 第三,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如果一方在经济上过于依赖另一方,银行可能以此为由,认为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进而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第四,尽量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像房屋、高级轿车等。例如在一方借款后不久,夫妻共同购置了房产,银行可能会主张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而要求双方承担还款责任。 第五,尽量避免直接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名配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有证据证明配偶在举债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则法院有可能认定非负债方参与了配偶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了经营收益,从而判定需共同承担债务。若未参与配偶企业的经营,尽量避免在相关文件上签名,谨慎担任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或者挂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财产归属权协议,并确定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且让第三人知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过要注意,这种约定需要让银行等债权人知晓,才可能对其产生约束力。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谋取利益的目的,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债共签: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认定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在债务约定方面,法律尊重夫妻双方对于债务偿还等的约定,但这种约定有一定的限制和效力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