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待费本月发票没有开回来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本月产生了招待费,但对方还没把发票开给我们。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是先预估入账还是等发票回来再处理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做账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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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待费做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处理上,当招待费本月发票没有开回来时,我们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是会计核算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费用在本期已经发生,无论款项是否支付,发票是否取得,都应当在本期确认费用。所以,即便本月招待费发票没开回来,我们也应该先对这笔费用进行账务处理。一般可以先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归属的部门来确定),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这里的‘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和‘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就是用来记录企业为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招待客户等相关费用的科目。‘库存现金’就是企业手头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的款项,‘其他应付款’则是企业暂时应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然后是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一般是次年5月31日前),企业能够取得该笔招待费的发票,那么就可以在发生当年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那么这部分招待费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最后,当后续收到发票时,如果发票金额与之前预估的金额一致,那么就不需要再做额外的账务调整;如果发票金额与预估金额不一致,就需要对之前的账务进行调整。若发票金额大于预估金额,就补记费用,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 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若发票金额小于预估金额,则做相反分录冲减多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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