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到如何进行暂估账务处理?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发票未到的暂估账务处理是一个常见的财务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法。 首先,暂估入账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由于发票尚未收到,但货物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或者劳务已经接受,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格等暂估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的存货,企业应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暂估账务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货物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的当月月末,企业应做暂估入账处理。假设企业采购了一批原材料,暂估价值为1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10万;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万。这里的“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是一个过渡性科目,用于记录暂估的负债情况。 第二步,下月初,要用红字编制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即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10万;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发票到达时重复入账。 第三步,等到发票到达时,再根据发票上的实际金额进行正式的账务处理。假设发票上的金额为11.3万元(其中货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1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11.3万。 需要注意的是,在暂估入账时,由于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估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企业应及时催促供应商开具发票,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长期不进行暂估账务处理,可能会导致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不实反映,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