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发票没到是否可以暂估?
我公司在销售业务中产生了一些费用,但是相关发票还没拿到。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这些费用进行暂估,不了解暂估费用在法律和财务上有什么规定,也怕处理不当会带来风险,所以想问问销售费用发票没到可以暂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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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里,时常会碰到销售费用发票未及时取得的情况,此时暂估费用是被允许的。暂估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但相关发票尚未拿到手时,先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对这笔费用进行估算并记录到账目中。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的意思是,只要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当销售费用实际发生但发票未到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是可以对该费用进行暂估的。 不过,暂估费用在税务处理上有相应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企业暂估的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如果还未取得发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发票,就可以正常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暂估销售费用时,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管理工作,确保暂估金额合理、准确,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发票,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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