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补充医保的费用怎么做账?
我公司之前没给员工缴纳补充医保,现在要补缴。我不太清楚这补缴的费用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是计入什么科目,又该遵循怎样的流程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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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补缴补充医保费用的做账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身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性医疗保险,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对于企业补缴补充医保费用的账务处理,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当发生补缴补充医保费用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核算。 如果补缴的是当期的补充医保费用,在会计分录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区分),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这里的“管理费用”一般是针对企业管理人员,“销售费用”针对销售人员,“制造费用”针对生产部门人员等。 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贷记“银行存款”。这表示企业将应付给员工的补充医保费用实际支付给了相关的医保机构。 要是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医保费用,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贷记“银行存款”;同时,调整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样做是为了准确反映以前年度的损益情况。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也要考虑税务因素,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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