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仲裁的具体步骤。 首先,了解受理范围是关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接着,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人需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若书写仲裁申请书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仲裁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然后是仲裁申请的受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最后,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会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之,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解相关规定并准备好相应材料,以确保仲裁申请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