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医院的医患纠纷?


要避免医院的医患纠纷,可从多个方面着手,以下是一些建议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医院应当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这意味着医生要把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等情况,清楚明白地告诉患者或者其家属。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充分告知可以让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有合理的预期,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 其次,医院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这包括加强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如果医院和医护人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患者的治疗效果得到保障,自然会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的概率。 再者,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也非常重要。医护人员要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和意见,给予患者人文关怀,让患者感受到尊重和关心。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做到事事有回应。《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此外,医院还可以加强病历管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它不仅是医疗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也是处理医患纠纷时的关键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规范的病历管理可以避免因病历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能在纠纷发生时为医院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医院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来分担医疗风险。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院的经济压力,有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