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合法规避不交社保?
我是个体工商户,雇了几个员工,社保费用对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想问问有没有合法的办法可以规避不给员工交社保呢?毕竟小本生意,负担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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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体工商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雇佣员工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并不是可以随意规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就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工主体。 但是,存在一些情况可能无需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比如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人员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如果个体工商户与合作方是以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合作,例如业务外包等,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缴纳社保的问题。比如个体工商户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由外包方自行承担其人员的社保等费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关系必须是真实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以合作之名行雇佣之实来逃避社保缴纳义务,否则一旦被认定为实质的雇佣关系,个体工商户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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