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灵活用工个税如何计算?

我是一名灵活用工人员,收入不稳定,有时多有时少。一直搞不明白我的个税该怎么算,是和普通上班族一样的算法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灵活用工个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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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活用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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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指的是企业根据自身用人需求,灵活地按需聘用人才的一种模式,与传统的全职用工不同。在这种模式下,个人的收入性质可能多种多样,所以个税计算也有不同方式。 首先,若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个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在计算时,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小李是某企业的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 - 1000 - 1000 = 1000元,对应税率为3%,当月应纳个税就是1000×3% = 30元。 其次,若灵活用工人员与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同样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例如小张为一家公司提供设计服务,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他此次劳务报酬的收入额为3000 - 800 = 22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也是2200元,预扣率为20%,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440元。到年度汇算时,再将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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