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的陪护费如何计算?
我受了轻伤需要人陪护,不太清楚这陪护费该怎么算。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费用呢,是陪护人员的工资,还是有其他规定?我想弄明白具体的计算方式,好知道自己大概要支出或者能获得多少陪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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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陪护费通常指的是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当受害人受到轻伤需要他人陪护时,陪护费的计算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首先来看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情况,这种情形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也就是护理人员如果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陪护费。比如护理人员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护理伤者请假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的陪护费就是5000元。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情况,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所以,轻伤的陪护费计算要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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