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失踪了该如何追债?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现在他失踪了,联系不上人。我手里有借条,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把钱追回来,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吗?有没有其他办法?想了解具体的追债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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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讨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借款人失踪时,债权人追讨债务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宣告失踪制度。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债权人。在借款人失踪满两年后,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一旦法院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如果借款人失踪还未达到两年,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借款人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借款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总之,在借款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同时,在借款时,为了降低风险,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这样在借款人失踪或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权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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