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饮店吃了病毒性肠炎该如何要求赔偿?
前几天去一家餐饮店吃饭,结果回来后就得了病毒性肠炎,身体特别难受,还耽误了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餐饮店怎么赔偿我呢?是只赔医药费,还是有其他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如果在餐饮店吃了东西后患上病毒性肠炎,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也就是说,你既可以找餐饮店这个经营者索赔,也可以找食品的生产者索赔。 要是确定是因为这家餐饮店提供的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你得了病毒性肠炎,除了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你看病花费的医疗费、因为生病耽误工作的误工费、来回医院的交通费等之外,你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里有个最低标准,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也会按照一千元赔偿。不过,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情况除外。 你可以先尝试与餐饮店进行协商,友好沟通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像卫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要是这些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首负责任制:就是在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时,接到要求的生产经营者要先进行赔偿,之后再去确定到底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的责任,不能互相推诿。 食品安全标准: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中各种危害因素规定的限量、技术规范等要求,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