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了如何追讨公积金?
我所在的公司之前一直没给我交公积金,现在我想追讨。但发现公司法人变更了,我有点懵,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追讨公积金,是找原来的法人,还是现在的法人,具体该走什么流程,希望懂的人能给我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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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人变更的情况下追讨公积金,首先要明白公积金追讨的主体是单位而非法人个人。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无论法人是否变更,只要单位存在未依法缴存公积金的情况,职工都有权追讨。具体追讨步骤如下:第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收入情况。第二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投诉。你需要填写投诉表格,并提交前面收集的证据。第三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投诉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整个追讨过程中,法人变更并不影响职工追讨公积金的权利和程序,因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单位,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即使法人发生了变更,单位的法定义务依然存在,职工可以放心依法追讨自己应得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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