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我时怎么算正当防卫?
今天在路上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当时有点懵,没敢还手。后来越想越气,又担心还手会变成互殴。我就想知道,别人打我时,我到底怎么做才算是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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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正在伤害我们,我们为了保护自己采取行动,让对方受到一定伤害,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别人打我们时,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比如对方已经动手打你了,而不是对方只是放狠话还没实际行动,或者对方已经打完走了,这时你再去攻击对方就不算正当防卫了。其次,防卫行为要具有必要性和适当性。这意味着你的反击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侵害,不能过度。例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凶器把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最后,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故意伤害对方。如果你本来就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借对方动手的机会进行报复,也不能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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