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请求工地工伤赔偿?


要请求工地工伤赔偿,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工伤认定: 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交劳动合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是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 1. 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津贴:如果鉴定为伤残等级,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例如,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根据伤残等级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相应标准支付。比如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