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医疗期满后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工伤医疗期已经满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申请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是单位赔还是社保赔也不清楚,想了解下工伤医疗期满后赔偿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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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医疗期满后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情况的重要程序,其鉴定结果将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 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需要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标准对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第二步,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如果鉴定有伤残等级,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相关待遇;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内容;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生活护理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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