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省工伤交通竞合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家人在上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不清楚在浙江省这种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的情况下,具体赔偿该怎么操作,是两边都能赔还是有一些限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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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浙江省,工伤与交通竞合的赔偿遵循一定规则。 首先,当交通事故赔偿已经涵盖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以及误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工资等同于工伤津贴)时,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支付这些相关待遇。若先行垫付了,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需要归还。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赔偿,保证赔偿的合理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浙江省一般的做法是交通事故先赔然后工伤保险补足。也就是说,先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后,伤者还有未得到赔偿的部分,工伤保险会对这部分进行补足,以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交通事故赔偿后,伤者的某些费用未得到足额赔偿,工伤保险会在其保障范围内对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但医疗费不能重复赔偿。比如伤者因交通事故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获得了这部分费用的赔偿,那么工伤保险就不再对这部分医疗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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