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的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他人?
我家有套房子一直没登记,现在面临拆迁,想知道这种没登记的情况要怎么补偿给别人。心里挺没底的,不知道补偿有没有标准,也不清楚具体流程。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未经登记的状况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
展开


首先,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拆迁补偿他人的情况,要先明确房屋的性质。 在拆迁补偿中,需由负责征拆事务的市级或区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流程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如果符合建造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可视为合法建筑的条件,可通过精确评估房屋价值后给予适当补偿。比如一些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但满足一定条件的房屋,像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1983年12月10日至1992年8月13日期间建成,取得建设许可证并按许可内容建设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等,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 然而,若被认定为非法建筑,拆迁单位有权不进行任何补偿。并且,在给予补偿前,相关部门会对房屋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结果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同时会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相关概念: 非法建筑: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房屋征收: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