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医院就诊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赔付?
我先后在两家医院就诊,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不知道该向谁索赔,也不清楚具体的赔付流程和标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获得应有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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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两家医院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赔付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关于责任认定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定是两家医院的责任,就要看两家医院的过失程度和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来划分责任。 在赔付流程上,一般患者可以先和两家医院进行协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计算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比如伤残等级、收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若两家医院都有责任,可能会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比如一家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可能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另一家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相应承担少部分赔偿费用。如果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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