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上公积金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上公积金。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没给上公积金的话应该怎么赔偿我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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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积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当公司没给上公积金时,并不像未缴纳社保那样存在直接的赔偿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主要的处理方式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发现公司没给上公积金后,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补缴。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的材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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