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安置房如何补偿?


拆迁征地安置房的补偿是一个涉及多方权益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事项。 首先,在法律概念上,拆迁征地安置房补偿是指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时,给予被拆迁人的一种实物补偿方式,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这种补偿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安置房的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关键部分。一般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实践中,补偿方式可能有多种。一种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置换,比如以1:1.2或者1:1.5等比例进行安置,即被拆迁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可能会置换到120平方米或者150平方米的安置房。另一种可能会结合人口因素,如果家庭人口较多,在安置面积上可能会有一定的照顾,保障每个家庭成员都有合理的居住空间。此外,对于搬迁过程中的费用,如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征收方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临时安置费通常是为了补偿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费用,直到安置房交付使用。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的,征收方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各地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定。 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征地安置房补偿时,要注意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有权要求征收方提供详细的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如果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