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证据该怎么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没有证据,补偿问题会相对复杂,但并非不能获得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而证据在拆迁补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面积、用途等信息,是确定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证据,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获得公平补偿。 如果没有证据,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争取合理补偿。一是向相关部门查询档案资料。比如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规划部门等查询房屋的原始登记信息、规划审批文件等。这些部门通常会保存有房屋的相关档案,通过查询这些档案,你可以获取一些证明房屋合法性和基本情况的证据。二是寻找证人证言。让了解房屋情况的邻居、村委会成员等提供书面或口头的证言,证明房屋的建造时间、使用情况等。虽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三是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房屋的面积、结构等情况,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评估机构进行测量和评估,出具专业的鉴定报告,作为补偿的参考依据。 在整个过程中,你要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协商。向他们说明你的情况,并提供你所能收集到的证据和线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