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拆迁补偿合同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不知道是找相关部门协调,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好。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具体有哪些可行的办法来处理,怎样做才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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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时,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尝试自行协商。协商就是拆迁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合同里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是成本最低、最简便的方式,如果能协商成功,对双方都有利。比如在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分歧,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诉求,互相让步,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申请行政裁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相关政府部门会根据规定做出一个裁决。 此外,还能选择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如果双方之前在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就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没有约定仲裁条款,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先看能不能调解解决纠纷。 最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对方应该给的补偿一直不给,就可以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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