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涉及两个单位该如何处理?
我生育后申请生育津贴时发现涉及两个单位,一个是我现在就职的单位,另一个是之前短暂工作过的单位。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该怎么算,是由哪个单位来协助办理,还是两个单位都有责任?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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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当生育津贴涉及两个单位时,处理起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在生育期间,你的社保关系在现在就职的单位,那么通常来说,由现在就职的单位协助你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手续。这是因为生育津贴的申领一般是由参保单位进行操作的。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比如你的生育证明、病历等,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若之前的单位在你生育期间,有影响到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导致生育津贴的计算或者申领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和之前的单位沟通,要求他们协助解决。如果沟通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涉及两个单位时,关键是要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和准确性,以保障你能顺利领取生育津贴。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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