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征收协议的复议不服该如何处理?


如果对行政征收协议的复议不服,是有进一步的法律救济途径的。 首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起诉讼可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原告要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起诉书、复议决定等,这些材料能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另外,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确定问题也很关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总之,对行政征收协议复议不服不用慌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