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如何处理和赔偿?


工伤鉴定的处理和赔偿涉及一系列的流程和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工伤鉴定的处理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然后是赔偿方面。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一般会有以下赔偿: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此外,还有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情况适用不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