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差借机旅游怎样认定为诈骗行为?

我在出差的时候顺便去旅游了,回来报销费用。现在公司怀疑我诈骗,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出差时顺便旅游,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为诈骗行为的呢?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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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出差借机旅游如何认定诈骗行为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行为。诈骗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对于出差借机旅游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欺诈手段。 首先,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员工在出差期间,故意虚构出差行程、伪造出差费用凭证等,将旅游费用混入出差费用中进行报销,意图骗取公司的钱财,就可能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员工明明去旅游景点游玩,却开具当地商务场所的发票来报销。 其次,看是否实施了欺诈手段。欺诈手段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在出差借机旅游的情形中,虚构事实可能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出差任务,或者夸大出差的实际费用;隐瞒真相则可能是不告知公司自己在出差期间进行了旅游活动。比如,员工原本计划的出差行程中不包含旅游景点,但在实际出差时去了景点,却在报销时未如实说明。 此外,还需要考虑诈骗的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如果员工借机旅游骗取公司报销的费用达到了这个标准,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最后,如果只是在出差之余,合理安排时间去周边景点游览,没有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费用,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行为。比如,员工在完成出差工作后,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去附近的公园游玩,且没有将游玩费用进行报销。 总之,认定出差借机旅游是否构成诈骗行为,需要综合考虑非法占有目的、欺诈手段以及诈骗数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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