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作协议如何认定为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签了合作协议,但实际工作中我要遵守公司的考勤等制度,接受公司管理,收入也是公司按月发。我怀疑这名义上的合作协议其实是劳动合同,可又不知道怎么认定。想问下在法律上,合作协议要怎么认定为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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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合作协议是否可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我们要理解两个概念,合作协议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合作事项达成的约定,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各自履行权利和义务,合作关系相对较为松散。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 从主体上看,劳动合同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则是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等条件的自然人。如果合作协议的双方主体符合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征,这是一个重要的认定因素。例如,企业与个人签订合作协议,但个人以企业员工的身份工作,接受企业管理,那么主体上就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可能。 从人身隶属性方面判断,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比如要遵守考勤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等。而合作协议双方一般不存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若签订合作协议后,个人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按照公司的工作流程完成工作任务,就体现了很强的人身隶属性,更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 从经济从属性来看,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获取的劳动报酬是其主要生活来源,且报酬支付方式较为稳定,通常是按月支付。合作协议的报酬支付方式则较为灵活,可能根据合作项目的完成情况一次性支付等。如果个人的工作是公司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司按月给个人发放相对固定的报酬,那么这也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当合作协议在主体、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等方面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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