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


首套房认定在房产交易和贷款政策中十分关键,它关系到购房者能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离婚后首套房的认定,通常要从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和银行信贷记录这两个重要方面来综合考量。 从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来看,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依据相关规定对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询和统计。如果在离婚后,您名下没有任何登记的房产,那么从产权登记角度,您具备首套房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这就好比一本记录您房产信息的账本,上面没有您名下房产的记录,就为您认定首套房提供了有力支持。 银行信贷记录也是认定首套房的重要依据。银行会查询您的征信报告,了解您过往的购房贷款情况。若您在离婚前没有使用过贷款购买住房,或者虽然曾经有过贷款购房记录,但该笔贷款已经结清,并且在离婚后名下无房,那么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有可能将您此次购房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这是因为银行需要评估您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没有未结清的购房贷款,会降低他们的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因此,离婚后如果您符合名下无房且无未结清购房贷款等条件,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的。但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建议您在购房前详细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和贷款银行,以确保准确了解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