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是否是婚前财产该如何界定?

我刚结婚,现在住的房子是之前买的,但买房的情况有点复杂,付首付、办贷款、交房的时间都不一样。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到底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房子是否是婚前财产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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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界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毫无疑问,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子的购买时间和产权登记都在婚前,其所有权明确归购买方。 要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需要看双方对于房产的出资情况、是否有约定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若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等情况来确定。 另外,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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