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客物品该如何提存保管?

我是房东,租客搬走后留下了一些物品,联系不上对方。我想知道如果要对这些物品进行提存保管,具体该怎么做呢?是找专门机构还是怎样的流程,想详细了解下关于租客物品提存保管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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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对租客物品进行提存保管,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提存。提存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比如租客)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向债权人(比如房东)履行义务时,把应给付的标的物(租客物品)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来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 关于提存保管租客物品,首先要申请提存。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九条,提存申请人(一般是房东)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一系列材料: 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要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是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比如房屋租赁合同; 三是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是提存受领人(租客)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是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也就是对租客留下物品的详细清单; 六是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而且,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提存公证规则》第八条)。 另外,并非所有物品都可以提存。根据《提存公证规则》 第七条,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 如果不选择提存,房东也可以自行保管,但要注意履行好妥善保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若房东自行保管,后续租客要求返还物品时,要能完好归还。如果因为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损坏、丢失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时,若决定自行保管,最好能留下相关证据,证明物品的状态等情况。 相关概念: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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