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及违约金调整上限如何认定?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想解除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合同解除权该怎么行使。而且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有点高,我想知道能不能调整,调整上限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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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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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本案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及违约金调整上限认定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有权利让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此外,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行使解除权,也可以在符合条件时直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解除合同。 而对于违约金调整上限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那么,怎样才算是“过分高于”呢?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100万元,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130万元,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例如,如果违约方只是轻微违约,且守约方的损失并不大,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却非常高,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支持违约方调整违约金的请求。同时,如果守约方能够证明其因违约行为遭受了重大损失,即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较高,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维持该违约金数额。总之,违约金的调整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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