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
我和别人有民间借贷方面的纠纷,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太清楚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确定,听说这对打官司找哪个法院很关键。我想了解下,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像有约定和没约定时,到底要怎么去确定这个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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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对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就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双方在合同里写明合同履行地是某个具体城市,那么该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执行。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里的“接受货币一方”需要特别说明。它有两个要点,一是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包括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二是起诉要求对方向自己给付货币的一方,一般来讲,原告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而不是实践中已经接受支付的一方。举例来说,对于诺成性的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该款项,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义务出借款项的,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反过来,如果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规定是为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合同履行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确定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先看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相关概念:(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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