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怎样确定税率?
我在经营一家店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相关服务,有点分不清这算混合销售还是兼营,也不知道该按什么税率来缴税。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混合销售和兼营分别是如何确定税率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避免缴税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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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法律规定里,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确定税率的方式也不一样。 首先,我们来了解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同一次交易中,既卖了东西又提供了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比如一家电器商店,在销售电器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就是混合销售,因为它是以销售货物为主,所以整体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 然后是兼营。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又从事其他项目。这些经营项目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一家酒店,既提供住宿服务,又在酒店内设有商品小卖部销售商品,这就是兼营行为。酒店需要分别核算住宿服务和商品销售的销售额,然后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就要按照较高的税率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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