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赔偿有异议该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对医疗赔偿有异议,进行司法鉴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明确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异议的情境下,就是对医疗费用、治疗合理性等专门问题进行判断。 关于具体做法,如果双方对其他赔偿无异议,仅对医疗费赔偿标准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取凭证。法院会指定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另外,在申请司法鉴定时,一般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 在赔偿计算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各项有明确标准。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总之,整个过程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程序来进行,以保障自己获得合理的赔偿。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原发病医疗费用:指在本次事故发生前,伤者本身就患有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