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判决后该如何执行?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仲裁委员会已经出了判决结果。但是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这个判决结果要怎么执行呢?是我自己去要求对方履行,还是有相关部门会介入?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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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是裁决,而非判决哦。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而仲裁裁决是仲裁委员会的成果。 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如果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那么整个程序相对简单。比如在经济合同纠纷仲裁中,一方需要按照裁决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这一方主动把钱支付给对方,就算履行了裁决义务。 然而,要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具体来说,在国内仲裁中,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证仲裁裁决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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