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齐全的情况下如何赶走侵占房子的人?

我有一套房子,房产证都全的。但不知怎么回事,有人占着我的房子不走。我现在特别苦恼,既担心房子一直被占着自己没办法使用,又怕用错方法给自己带来麻烦。想问问在这种房产证齐全的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合法地把侵占房子的人赶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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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产证齐全的情况下,如果遇到有人侵占房子,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解决。 首先,可以选择报警。如果对方非法侵入住宅,警察会依法处理。因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违法行为,警察有权力和职责维护公民的住宅安全和合法权益。 其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面是刑事自诉途径,若对方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且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也就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起诉(若被害人有特殊情况,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被害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要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一方面是民事诉讼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住房被侵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占、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侵占罪:就是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等,非法变成自己的,而且数额较大还不退还或交出的犯罪行为。 刑事自诉:就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人犯罪,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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