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该如何行使?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时间他却没钱还,后来我发现他有笔债权到期了但他不去催讨。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回事,想了解下我作为债权人,该怎么去行使这个权利,有哪些步骤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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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而且已经到期。也就是说,你借给朋友钱,有明确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明,并且还款期限已过。其次,债务人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就像你朋友有到期债权却不主动去催讨,导致他没钱还你。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并且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是不能代位行使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自行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等情况。如果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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