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工资薪金支出该怎么填?


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工资薪金支出的填写是一项重要且需要谨慎对待的工作。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薪金支出的概念。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工资薪金支出时,需要填写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账载金额”填写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也就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记录的工资薪金数额。这是企业在会计账本上记载的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第二步,“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已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金额。如果存在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薪金,这部分是不能计入实际发生额的。第三步,“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一般情况下,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一致且合理时,税收金额就等于实际发生额。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合理的,符合税收规定,就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第四步,“纳税调整金额”,当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时,两者的差额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时,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和税收金额是相等的,就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准确核算工资薪金支出,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如工资发放表、银行转账记录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要确保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避免因不合理的支出导致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