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明细表该怎么填?


纳税调整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 首先,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信息。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在表头部分,需要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年度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然后,了解表内结构和项目分类。纳税调整明细表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和其他六大类。每个大类下又包含多个具体的调整项目。 对于收入类调整项目,主要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投资收益等。以视同销售收入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填写时,要按照税收规定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并计算出纳税调整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是填写的重点和难点,常见的有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业务招待费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填写时,需要分别填写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账载金额是指企业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税收金额是指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纳税调整金额为账载金额减去税收金额的差额。 资产类调整项目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等。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在填写时,要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并与会计核算的折旧额进行比较,计算出纳税调整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等。不同的特殊事项有不同的税收规定和填写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填写。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主要是针对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存在关联交易,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和特别纳税调整。 最后,其他项目主要是填写上述项目未涵盖的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填写完各个项目后,需要将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分别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 在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要认真核对每一项数据,确保填写准确。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您对某些项目的填写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