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证明要怎么开?


遗产继承证明通常指的是遗产继承公证,它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对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 开具遗产继承证明,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备齐所需材料。这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用来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去世者的死亡证明,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或者注销的户口等,以此确定被继承人已经离世;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相关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还可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则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这个证明能明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财产权属证明,像房产证、存款证明等,用以表明遗产的范围和归属;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也需要提供 ,这将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接着,前往公证处。所有继承人最好亲自到公证处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资料。要是有继承人打算放弃继承,还得附上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然后,填写申请表。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之后,缴纳费用。根据遗产的价值按比例交公证费。 再接着,等待公证员审查。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没问题的话,会给申请人发一个受理通知单。 最后,领取公证书。在约定好的日子,带着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去公证处领取做好的公证书。 不过,如果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可能就需要通过打官司,拿到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才行。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概念: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机构对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 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的人,如上述《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人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权利的书面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