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送已婚女儿房子,怎样才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我爸想送我一套房子,可我已经结婚了。我担心这房子会被当成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财产。我就想知道,爸爸送我房子的时候,要怎么做才能确保这房子不会被认定为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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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要让爸爸送给已婚女儿的房子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爸爸在送房子的时候,明确表示这个房子只给女儿一个人,那么这个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一是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爸爸和女儿要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在合同里清楚地写明,这套房子是单独赠与女儿的,与女儿的配偶无关。这份合同最好进行公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更有力地证明房子的赠与指向。 二是产权登记。在办理房子产权登记的时候,只把女儿登记为产权人。因为产权登记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只登记女儿名字能从形式上明确房子的归属。 如果没有上述明确的表示和操作,在婚后接受赠与的房子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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